关于公示机械行业第十四批重新登记注册机构名单的通知
2021-02-03 09:47:16
机职鉴字[2021]18号
各机械行业人才评价机构及有关单位:根据人社厅发[2020]80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退出目录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职司便函[2020]17号“关于印发《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和中就培函[2020]54号“关于做好首批部门行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分支机构属地备案工作的函”精神,机械工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机械指导中心”)对第十四批重新登记注册机构的申报材料进行了严格审核。现对原则上符合申报要求的20家机构进行公示(详见附件1),同时经研究同意对5家机构增项进行公示(详见附件2),公示期:2021年2月3日—2月23日。
一、职业技能等级及能力评价范围
1、公示文件中批复的职业均已具备职业技能标准;
2、工业机器人等智能制造领域相关职业能力水平评价工作实行项目管理制,凡申报开展工业机器人等职业能力水平评价工作的机构,应与机械行业智能制造工业机器人等实训基地形成工作关系后,方可开展职业培训和能力水平评价工作;
3、如需开展工程机械、电工电器等职业工种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或职业能力水平评价工作,应联系工程机械或电工行业分中心审核相应资质,得到许可后方可开展职业培训、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或职业能力水平评价工作。
二、公示期有关要求
1、考试站应具备申请开展机械行业人才评价职业(工种)相应的条件(场地、设备、人员等);各分中心、实训基地、管理站应在申报前期审验并提出意见;公示期内,中心或中心授权机构对各考试站的机构信息、软硬件设备再次进行审核确认,并提交书面意见;
2、各考试站在公示期内对机构信息、批复的范围进行确认,如有异议可向上级主管机构说明情况并提供相应的材料,逾期提交的将不予变更;
3、机械工业职业能力评价分中心、考试站及分中心设立的三级实训基地的评价机构注册或到期换证费用均为叁仟元整,有效期为三年;机械行业职业能力评价实训基地、管理站采用与机械指导中心签订合作协议方式注册设立,机构注册有效期及注册费用以协议方式确定。注册费用请于2021年2月22日前交纳。
汇款单位:机械工业经济管理研究院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马连道茶城支行
账 号:0200092109000002853
联 系 人:杨汪洋、李 钦、闫 欣
电 话:010-83069011、83069013、83069043
邮 箱:jxjdzx@126.com
网 址:www.ostami.org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外大街甲397号
邮 编:100055
附件1:机械工业第十四批重新登记注册机构信息公示表
附件2:机械行业人才评价机构增项公示表
二○二一年二月三日